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28 字号:[ ][][ ]

——2019123日在崇川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邹建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推动地方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强富美高”新崇川,聚焦司法办案主业,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狠抓过硬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主动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与全区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全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制定服务保障崇川区高质量发展15条意见,被区委主要领导批示转发。结合办案加强调研,形成12篇风险研判报告被市委、区委采用,其中《毒品犯罪呈现四大新动向》等6篇被中央办公厅和省委采用。针对金融风险聚集上升新特点,牵头全市两级公、检、法、司及金融办、网信办等机关和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等机构共56家单位成立全省首家金融网络犯罪研究基地,联合打造预防打击金融网络犯罪的一体化机制。在金融机构集中的中南商务区,与公安机关和文峰街道紧密合作,开辟金融风险防范服务“试验田”,约谈商户100余家,排查防范重大金融风险16起。坚持法治扶贫与定点帮服相结合,精准助力脱贫攻坚战。对15名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款14万元;深入开展“走帮服”工作,协助解决实际困难57项,为困难群众提供资助4万余元。成立全省首家驻河长办检察官联络室,主动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清单,针对辖区部分河流存在的黑、臭、脏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督促加大重点水域生态保护力度,努力实现崇川水环境“长治久清”。

深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创建“除虫护花”机制,开设绿色通道,快速办结涉企刑事案件3291人。办理的陆某等人骗取天猫积分套现700万元诈骗案,作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对外发布,并被评为2018互联网法律大会十大案例、江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案件。始终坚持“三个慎重”,区分“五个界限”,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在办理公安部督办的DDOS攻击“91家纺”网站案中,精准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保护被害企业的同时,对涉嫌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落实慎捕政策,对2名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作犯罪处理,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积极搭建检企互动平台,实地走访、电话沟通听取企业意见120余次,提出法律风险防控措施35条,切实做到“察情解忧”。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准确、从严”方针,积极承担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院领导带头承办重大案件。牵头公安、法院会签《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办法》,建立提前介入、联络会商、风险防控等11项机制,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46人,起诉33人。重拳打击“套路贷”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从严从快办理了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督办的何某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至二十四年不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聚焦保障民生,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446人,起诉1332人,同比分别上升58.2%31.6%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0人,起诉51人,依法办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8·10”环西文化广场恶性杀人案。坚决遏制毒品犯罪多发态势,批捕涉毒犯罪50人,起诉66人,进一步完善初涉毒品人员告诫机制,降低毒品案件再犯率。践行和发展枫桥经验,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公开听证、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等制度,促成刑事和解12件,调解赔偿额299万元;办理来信来访235件,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集体访311200余人次。

守护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65人,依法办理陈某等人销售“海淘儿童药”和“张氏兄弟”家族式生产销售假药案。持续打击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550人,办理了涉案金额达900余万元的“1·16”盗卖铜精矿案。重拳打击电信网络犯罪,起诉185人,办理了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的靳某等33人虚假炒股平台“荐股”诈骗案。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57人。坚持办理案件与追赃挽损并重,在办理崔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9亿元的特大案件中,建议侦查机关加大追赃力度,减少投资人损失。强化公民信息保护,源头打击侵犯人民群众财产犯罪,办理的一起非法倒卖1600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案,被评为江苏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

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实践。聚焦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落地见效。使用“无人机”对长江沿线生态环境隐患进行大排查,督促有关部门清运垃圾56吨、危险废物3.1吨。针对长江“三无”采砂船舶监管盲区,向海事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查处违法行为82起,实施行政处罚26件,有力保障长江生态环境和航道安全,被评为2018年度全市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开展“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对美团等网络订餐平台上的200余家商户进行调查,针对证照不全等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督促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围绕食品药品安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12人,办理的宗某等5人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胶囊案,是全市首例立案的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主张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获法院判决支持,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崇川样本。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对全市871家医疗美容机构开展肉毒毒素专项检查行动11家违规医疗美容机构受到行政处罚,相关做法被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依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从严惩治强奸、猥亵儿童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在全市率先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加强涉罪青少年教育挽救,依法不起诉37人,封存犯罪记录63人。在办理陈某等涉案金额达180万余元的“校园贷”案件中,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在校大学生,建议侦查机关撤回移送审查起诉17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6人。成立“励志园”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将社会关爱融入刚性司法,对40名涉罪青少年开展各类帮教432人次,帮助10名未成年人获得就业岗位,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推进平安校园建设,通过共建法治教育基地、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组建青年干警宣讲团等形式,深入校园进行普法52次,积极开展“校园欺凌”“校园暴力”防治工作。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新理念,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要求、新期待。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食药环领域监督立案18件,督促撤案20件。加大侦查活动监督力度,追捕5人,追诉6人,推动侦查机关纠正违法29件次。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发出量刑建议1048份,法院采纳率97.8%。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4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社区矫正监管,监督入矫290人。针对强制医疗场所应急能力不足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改善监管条件,有效保障强制医疗患者的合法权益。

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审查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0件,加大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法院再审改判3件,涉案5名当事人分别以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聚焦弱势群体保护,开展农民工讨薪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与崇川法院共同为52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40万余元。针对拖欠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垫付款问题,加大支持起诉力度,确保救助基金健康高效运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秉承“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2件。主动延伸监督职能,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缺失问题,向市、区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7份,促成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等专项活动5次,取得较好社会效果。针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不规范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质检察建议”。针对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南通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相关经验做法被《法制日报》专题报道。

四、锐意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发展内生动力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司法改革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改革集成效应。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在区委统一领导下,顺利完成人员转隶。为适用职务犯罪办案新模式,深入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就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与监察委共同研究,全面细化、规范案件办理的司法程序。成立职务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组,快速办理市、区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3人,形成反腐工作新合力。

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坚持理顺职能、优化分工、促进融合理念,推动内设机构改革。设置未成年人犯罪、金融网络犯罪等4个办案组,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金融网络犯罪办案组被确定为全省检察办案组专业化培育对象。推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审查起诉时间平均缩短5天,退补率下降23%。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核阅制、案件质量月报制、逐案动态监控制,守牢办案质量底线。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和值班律师制度,起诉认罪认罚案件3962人,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全面开展智慧检务建设。以远程接访、执检“小智”、“苏检掌上通”等信息化手段,开启智慧检务新模式,技术协助办案1400余次,助推提高检察生产力。运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发现侦查程序违法、证据瑕疵问题20个,甄别、推送准确率达97%。牵头公安、法院,依托阿里巴巴集团建立“协查一体化平台”,实现刑事案件电子证据全程线上调取。在全省检察系统率先研发CJD档案智能辅助管理系统,获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五、坚持从严治检,着力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政治立检不动摇,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开展“解放思想、追赶超越”大讨论,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及主题党日活动20余次。在全市检察机关党章党规知识竞赛中,获得团体二等奖,1人荣获“十佳选手”称号。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获优秀组织奖,论文获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成果三等奖。

大力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围绕素能提升,打造竞技型、专业型、示范型人才梯队,获全市检察机关第十六届业务技能竞赛团体二等奖,1名干警获得“南通市五一创新能手”“南通市技术能手”,2名干警分别获得全市最美检察官忠诚奉献奖。以精品小课堂”建设为抓手,坚持不懈提升专业办案能力,“小课堂”建设经验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作主题交流,3门课程获评全市检察机关“精品小课堂”。聘请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法学专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借助“外脑”共同解决司法难题,提升办案水平。

着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235个,制定防范措施262项,提高干警拒腐防变“免疫力”。建立院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的“大督查”机制,开展明查暗访与专项督查30余次。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160余人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4人次。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得到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向政协主席会议汇报全年检察工作,认真听取并研究落实意见建议。加大联络力度,走访代表委员58人次,组织开放日、联络月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视察调研、观摩庭审、参与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等120余人次。提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深化检务公开,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713份、案件程序信息1524条,高效便捷服务律师378人次。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突出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镜案”,联合南通广播电视台和《江海晚报》同步推送,构建集广播、电视、网络和纸媒为一体的融媒体检察宣传平台,讲述检察好故事,传递检察正能量。制作的检察工作微动漫《缝补天使的翅膀》被最高检评为银奖,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三等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江苏省5A级数字档案室等集体荣誉23项,57人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服务举措需要进一步优化;二是法律监督质效与社会需求、群众期盼还有差距,法律监督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高,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四是科技强检依然存在短板,信息化应用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以法律监督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从严治检为保障,切实承担起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的新使命,为崇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在政治觉悟上有新高度。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以“进行时”强化教育,加强监督,更加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二是在服务大局上有新贡献。紧紧围绕崇川高质量发展,细化完善服务举措,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频共振。高度重视防控金融风险,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努力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保障作用,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更好守护绿水青山。

三是在司法办案上有新成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互联网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将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在法律监督上有新作为。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在丰富监督内涵、完善监督格局、提升监督水平上下功夫,着力破解法律监督痛点难点堵点,切实提高监督质效。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在队伍建设上有新面貌。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检部署,持续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深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新时代是奋斗的时代。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奋力书写新时代检察工作精彩华章,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高品质崇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件1

刑事案件办理概况

图表一:批捕数据

年度

批捕件数

同比

批捕人数

同比

2018

262

23.6%

446

58.2%

2017

212

282

图表二:起诉数据

年度

起诉件数

同比

起诉人数

同比

2018

887

14.0%↑

1332

31.6%

2017

778

1012


图表三:起诉前十位罪名及所占比例(按人数)

序号

罪名

件数

人数

比例

1

盗窃罪

308

350

26.28%

2

危险驾驶罪

181

182

13.66%

3

诈骗罪

69

122

9.16%

4

聚众斗殴罪

23

114

8.56%

5

生产、销售假药罪

24

51

3.83%

6

敲诈勒索罪

15

48

3.60%

7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6

47

3.53%

8

非法拘禁罪

11

38

2.85%

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8

21

1.58%

10

合同诈骗罪

11

21

1.58%


附件2

有 关用 语 说 明

1.金融网络犯罪研究基地:在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市法学会的指导下,由崇川区检察院于20188月牵头成立,成员包括全市两级公、检、法、司及金融办、网信办等机关和银行、保险、证券、通信等机构共56家单位。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5所高校学者及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担任基地学术委员,阿里巴巴集团、淘金集团等公司的5名专家担任技术委员。该基地旨在整合南通市金融、网络社会资源、司法资源,立足司法实践,对金融网络犯罪开展前瞻性研究,加强惩防机制建设,推动南通经济和互联网秩序安全健康发展。

2.全省首家驻河长办检察官联络室:为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生态环境的检察监督,2018416日,崇川区检察院联合区河长办,会签《关于设立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驻区河长制办公室检察官联络室的意见》,成立全省首家驻河长办检察官联络室,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适时提起公益诉讼,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4.套路贷:“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恶意垒高进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采用软硬兼施的“暴力索债”方法,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5.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励志园:该基地由崇川区检察院于20182月牵头成立,系南通市首家,占地500多平方米,集涉罪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心理矫治、技能培训、社区矫正等多项功能于一体。基地的建成,标志着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6.“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对受理的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201810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适用该制度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8.协查一体化平台:该平台是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崇川区人民法院,依托阿里巴巴集团强大的后台数据库,实现了涉阿里巴巴相关刑事案件电子数据的线上调取,即通过“钉钉”(即时通讯软件)线上提交调取证据的申请,阿里巴巴集团通过线上反馈,全程通过电子签章加密,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同一性。旨在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附件3

有 关案 件 说 明

1.陆某等人骗取天猫积分套现700万元诈骗案:陆某等8人购买大量淘宝卖家账号,利用控制的“天猫”店铺,进行虚假交易,共骗取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7亿多积分,兑现人民币近700万元。崇川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诈骗罪精准提起公诉,20174月,崇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陆某等8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陆某等7人提起上诉(1人未上诉)。二审期间,有6名被告人的家属均代为退出部分赃款,鉴于此,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陆某等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至十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DDOS攻击“91家纺”网站案:2017年“双12”期间,被告单位南通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与被告人杨某雇佣朱某等“黑客”对91家纺网站进行数次流量攻击,致使该网站不能正常交易共计1小时15分钟,给该网站2500余家入驻商户造成巨大损失,被害单位江苏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支付安全防护费、抗DDOS攻击服务费13万余元。201811月,崇川区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4被告人(被告单位)提起公诉。

3.何某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告人何某纠集16人,先后在南通、扬州等地非法成立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并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催收团队,以民间借贷、车贷为名,行“套路贷”之实,非法获利260余万元,该案由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督办,经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何某等16 人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至二十四年不等(含数罪并罚)。

4.8·10环西文化广场恶性杀人案:2018810日,因劳资纠纷引发争执,犯罪嫌疑人阿某在本市环西文化广场对面宏安商务宾馆将被害人万某及库某用剔骨刀杀害,当日凌晨4时许,侦查机关在案发现场将其抓获归案。案发后,崇川区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引导侦查,并于20189月对阿某批准逮捕,后经审查认为阿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遂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5.陈某等人销售“海淘儿童药”案:被告人陈某等5人在明知“面包超人”“小绿叶”等儿童药品无合法药品批准文号,且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批准进口的情况下,仍通过网店及微信平台直接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经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陈某等人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6.“张氏兄弟”家族式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三兄弟,各自以夫妻为单位,购买呋塞米、氢氯噻嗪片、糯米粉为原料,生产名为“普丽普莱”、“麦可泰尔”、日本速效去水肿胶囊的去水肿产品,经过包装后通过网店销售,销售金额共计98万余元,该系列案件经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并赔偿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95万余元。

7.1·16盗卖铜精矿案:20171月至20183月,犯罪嫌疑人高某等数十人在长江南通段等水域,对 “荣江66”、“荣江77”等货船装载的铜精矿实施盗窃30余次,目前初步查明,共窃得铜精矿800余吨,价值人民币90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被害单位铜陵某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财产所有权。201811月,高某等人被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8.靳某等33人虚假炒股平台“荐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靳某以自己实际经营的传媒公司为虚假金融炒股平台担任代理,安排业务员冒充成功中年男士,通过交友网站搭识中年妇女,取得信任后引诱其至虚假平台投资,由靳某冒充“老师”以高杠杆虚假操作等手段,营造被害人因炒股亏损被平仓的假象,骗取被害人钱款。现初步查明涉案人员33人、被害人54人、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9.崔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9亿元的特大案件:崔某等人在未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以南通汉德投资理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宜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年化收益率6%-18.8%为诱饵,向多地区18218名不特定人员,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25.9亿元。201711月,崇川区检察院对崔某等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201812月,崇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各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九年不等,并处罚金。

10.宗某等5人生产销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胶囊案:20173月至7月,被告人宗某等5人在明知国家禁止使用“西布曲明”的情况下,购买大量“西布曲明”原料药粉,自行加工生产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通过微信朋友圈等载体进行销售,销售金额总计人民币12.6万元。经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名被告人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在发行范围为全国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发出消费警示,并赔偿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26万元。

11.陈某等12人涉案金额达180万余元的“校园贷”案:20162月至201610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发展了肖某、朱某、杨某等一批在校大学生代理,让代理以办理网络贷款填写虚假信息无需还钱等为由,拉拢大学生到陈某处办理贷款,并冒充学生本人及其关系人接听平台审核电话,贷款所得款项由陈某、代理和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各自分成。涉案在校大学生近100人,涉案金额180万余元人民币,经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八年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