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配合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联络、协调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同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络工作;负责区人大机关的文电、档案、机要、文印、保密、通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编制机关年度预算,负责机关财务经费的管理;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工作;负责车辆调度管理等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文字工作;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及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地方人大工作经验;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宣传工作;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的宣传报道,联系组织街道人大的新闻指导工作;人大网站信息的编审和发布;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编撰整理常委会大事记;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编辑等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贯彻《江苏省信访条例》,承办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向区“一府一委两院”及街道人大工委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办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信访事项;加强与区“一府一委两院”信访工作部门的联系,督促、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直接调查并参与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提供信息;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法制宣传等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参考意见;牵头组织有关监察和司法工作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受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委托,预审监察和司法有关议案,提出预审意见;对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视察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提供工作参考;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协助有关委员会督办相关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按照各自分工负责的职责范围,负责与上级人大有关委员会和“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的联系等工作。
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检查了解宪法和有关财政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区人代会和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初审,为区人大常委会的初审和人代会的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提供依据材料;对区级财政决算和“同级审”的情况进行调研,为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级财政决算和审计报告,提供依据材料;承办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项活动,提出初审意见和报告。对经济发展、经济监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审查区政府制定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不适当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纠正的建议报告;加强同本委联系的发改、财政、商务、工信、审计等部门及本委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有关活动,听取、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等工作。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外事民宗侨台工作委员会)。检查了解宪法和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区人代会和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承办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各项活动,提出初审意见和报告;加强同本委联系的教育、科技、文化、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有关活动;检查了解有关民宗侨台、外事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为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提供情况和建议;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决定外事民宗侨台等方面的有关议题和事项做好准备和服务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联系。
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检查了解宪法和有关城市建设、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区人代会和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承办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环境资源、城市建设工作等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各项活动,提出初审意见和报告;加强同本委联系的住房、建设、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及本委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有关活动,听取、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等工作。
代表工作委员会。联系区人大代表和在我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听取和反映他们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指导和帮助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承办“一府一委两院”提出的人事任免事项,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等工作;依照《选举法》规定,负责全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协助做好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举、补选等工作;依法做好区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和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工作;指导街道人大工委依法开展人大等工作。
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检查了解宪法以及有关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我区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提供必要的情况和意见;为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农业、水利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和事项做好准备工作;对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