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人大各委室职责

发布时间:2018-02-01 字号:[ ][][ ]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会务服务工作;

2、负责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配合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和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3、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联络、协调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工作;

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同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络工作;

5、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文电、档案、机要、文印、保密、通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6、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工作;

7、编制机关年度预算,负责机关财务经费的管理;

8、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机关接待工作;

10、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1、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室工作职责:

1、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材料的起草和日常综合性文字工作;

2、围绕区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及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我区地方人大工作经验;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宣传工作,承担法律宣传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任务;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的宣传报道,联系组织街道人大工委的新闻指导工作;

4、人大网站信息的编审和发布;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人大及其常委会《会报》编辑等;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督办室工作职责:

1、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受理信访;

2、贯彻《江苏省信访条例》,承办上级人大机关及其负责人和区人大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向区“一府一委两院”及街道人大工委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向有关条管部门转办相关信访事项;督办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信访事项;

3、加强与区“一府一委两院”信访工作部门的联系,督促、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加强与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部门的联系;

4、直接调查并参与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5、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区人大领导提供信息;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6、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宪法和有关财政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区人代会和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2、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初审,为区人大常委会的初审和人代会的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提供依据材料;

3、对区级财政决算和“同级审”的情况进行调研,为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级财政决算和审计报告,提供依据材料;

4、负责承办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项活动,提出初审意见和报告。对经济发展、经济监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审查区政府制定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不适当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纠正的建议报告。

6、加强同本委联系的发展改革、财政、商贸、农经、外经、审计、物价等部门及本委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有关活动,听取、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7、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宪法和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区人代会和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2、负责承办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项活动,提出初审意见和报告。对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审查区政府制定的有关农业和农村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不适当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纠正的建议报告。

4、加强同本委联系的农业等部门及本委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有关活动,听取、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宪法和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区人代会和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2、负责承办由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内务司法方面的相关视察、检查、调研等监督活动,提出初审意见和报告;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区和社会管理有关工作情况,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3、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区人民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备案审查;负责审查区政府制定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不适当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纠正的建议报告。

4、加强同本委联系的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及本委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有关活动,听取、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联系区人大代表和在我区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听取和反映他们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指导和帮助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2、承办“一府一委两院”提出的人事任免事项,做好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

3、依照《选举法》规定,负责全区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具体工作事宜;协助做好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选举、补选等工作;

4、依法做好区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和组织搞好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

5、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的具体工作;

6、加强同本委联系的人事等部门及本委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有关活动,听取、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7、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宪法和有关城市建设、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区人代会和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2、负责承办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项活动,提出初审意见和报告;

3、负责审查区政府制定的有关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不适当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纠正的建议报告。

4、加强同本委联系的住房、建设、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及本委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有关活动,听取、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宪法和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区人代会和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2、负责承办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项活动,提出初审意见和报告;

3、负责审查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不适当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纠正的建议报告。

4、加强同本委联系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部门及本委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有关活动,听取、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民宗侨台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检查了解宪法和有关民宗侨台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区人代会和常委会所作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为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2、负责承办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民宗侨台工作方面的视察、检查、调查、评议等项活动,提出初审意见和报告;

3、负责审查区政府制定的有关民宗侨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不适当的,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纠正的建议报告。

4、加强同本委联系的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等部门及本委委员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有关活动,听取、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领导及上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