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人大常委会简介

发布时间:2018-02-01 字号:[ ][][ ]

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崇川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三)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区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提议,决定本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八)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九)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十)行使区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与崇川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